閩政辦〔2017〕121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鞏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快推進生豬產業綠色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限時完成關閉拆除掃尾工作。各地要全面關閉拆除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戶)和可養區內未限時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場(戶)。對已關閉的生豬養殖場(戶)要堅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停止供水供電、拆除設備和豬舍,做到應拆盡拆,確保不留死角、不留后患。所有關閉拆除工作必須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環保廳、農業廳
二、全面完成生豬養殖場(戶)改造升級。各設區市要采取進度通報、重點督查、約談問責等措施,加快推進可養區內保留的生豬養殖場(戶)實施標準化改造,確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級。要加強指導服務,加快改造項目驗收,改造補助資金應與改造成效和驗收情況掛鉤。對限時完成改造并通過驗收的生豬養殖場(戶),納入環保日常監管范圍。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環保廳、財政廳、發改委
三、完善生豬養殖污染監管制度。對可養區內保留的生豬養殖場(戶)要全面實行建檔立卡管理,建立鄉鎮常態化監管機制,開展網格化動態巡查,強化日常監管。落實電話舉報制度,暢通信息渠道,及時發現生豬養殖違法行為,加強綜合執法,加大查處力度,增強執法威懾力,形成高壓嚴打態勢,嚴防生豬養殖污染問題反彈回潮,堅決遏制生豬違法養殖、非法買賣病死豬和污染環境行為。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環保廳、農業廳、公安廳、國土廳、林業廳、水利廳
四、調整優化生豬養殖布局。各地要全面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依據環境承載力,加強規劃布局,嚴控生豬養殖總量,促進生豬養殖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福清、閩侯、南靖、尤溪、延平、新羅、永定、武平等八個生豬養殖重點縣(市、區)和其他超過環境承載能力的區域,要進一步壓減生豬養殖總量,確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部調減到位。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環保廳
五、推進生豬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深入開展生豬等畜牧業綠色發展示范縣創建活動,組織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持續提高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建立健全糞污資源化利用市場機制,加大糞污資源化利用PPP模式支持力度,培育壯大第三方處理企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探索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機制,形成糞污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和綜合利用全產業鏈。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環保廳、發改委、財政廳
六、大力支持養殖場(戶)轉產轉業。各地要制定出臺促進生豬養殖場(戶)轉產轉業的扶持政策,安排專項資金,實施項目補助,支持轉產人員發展優勢產業,并根據轉產實際需要,分類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職業技能、創業等專項培訓,著力提升轉產人員再就業能力。支持發展農村勞務合作社,引導龍頭企業、合作社結對帶動退養戶發展優勢產業,拓寬轉產就業渠道,解決退養戶的后顧之憂。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加強市場調控和監管。各地要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建立健全考核體系,強化責任落實,保障豬肉市場供給穩定。商務、物價、農業部門要針對生豬養殖總量下降,做好市場供應預警預報工作;制定完善穩定豬肉供應的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加強和完善生豬活體儲備;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肉類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市場供應穩定。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商務廳、物價局、農業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